榆林市绥德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规范使用公交“爱心卡”的通知
近期,我中心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非本人持“爱心卡”乘车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爱心卡”的使用,现就使用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绥德县的“爱心卡”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
2、公交稽查人员将于近期上车稽查,如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者,没收违规使用的乘车卡,并将转借人计入违规名单,没收“爱心卡”,一年内不予补办。对于特殊行业的“爱心卡”转借他人免费乘车的,不仅没收“爱心卡”,而且由公交公司通报其持卡人员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3、持卡人违规刷卡帮助他人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警,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望各类持“爱心卡”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卡片,积极配合稽查,文明乘车。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1日开展专项巡查治理。
绥德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爱心卡”规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县公交“爱心卡”的使用,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一、实名制管理和专卡专用
公交“爱心卡”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三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现役军人和在册环卫工等特殊群体,应严格遵循“爱心卡”实名制办理使用规定。
二、加强检查和惩处力度
1、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公交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逐车、逐线路查验“爱心卡”违规使用现象。
2、对持卡人将“爱心卡”借他人乘坐公交车的,一经查实,没收违规的公共交通“爱心卡”,并立即注销,一年内不予补办;同时将当事人和持卡人信息记入诚信备忘录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媒体公告。
3、对于诚信备忘录重点监督对象二次被查到违规使用“爱心卡”,将不再予以办理。
4、对于有工作单位且持有“爱心卡”的持卡人,一经查实“爱心卡”有违规使用情况,则通报单位,进行曝光处理。
三、提高社会监督和技术手段
要求市民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不要转借公交“爱心卡”给他人使用,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
充分发挥驾驶员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公民素质,确保公交运营秩序。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公交“爱心卡”的使用,减少浪费,维护公共财政和公司权益,同时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绥德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日
规范使用“爱心卡”倡议书
亲爱的乘客朋友们:
“爱心卡”是政府和社会给予特殊群体的温暖关怀,承载着满满的爱心和善意。为维护公交运营秩序,让这份爱心精准传递,在此,我们发出规范使用“爱心卡”的倡议:
1、依规使用,不逾界限:严格按照规定,仅限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本人使用“爱心卡”,切勿转借、冒用,让每一次刷卡都成为爱心的正确抵达。
2、主动配合,自觉亮卡:上车时主动刷卡,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如有疑问,耐心沟通,以实际行动维护规则的尊严。
3、传播善意,共护爱心:若发现违规使用行为,请及时劝阻或向公交工作人员反映,大家携手守护“爱心卡”的纯洁性。
规范使用“爱心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用行动诠释文明,让爱心在公交上延续,为特殊群体打造更温暖、更有序的出行环境。
绥德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