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多项新规发布后企业上市条件解读

2024-07-01 09:36:21 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2024年,是多变的一年。

3月15日,中国证监会针对IPO上市发布八项措施。其中明确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场称之为新“国九条”。

4月19日,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

4月22日,国务院以“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主题,进行第七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布第224号令——《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同一天,上交所正式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

5月24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并配套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指南。

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规,大家是否感到眼花缭乱?根据发布的时间顺序,我将一一分析这些新规背后的含义和他们带来的IPO审核标准和趋势。

3.15新政

3月15日,针对IPO上市,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8项政策措施。

1.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2.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3.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

4.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现场检查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

5.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

6.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

7.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督促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8.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在去年“827”政策之后,实际上就已经没有未盈利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了,直到今年“315”新政明确提出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与此同时,市场同样也肩负着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责任,科创板更是如此,推动科技创新是核心命题之一,科创属性问题自然也成为监管的关注点,因此未盈利企业重点关注的是核心技术能力和研发能力。

新“国九条”

4月12日,时隔十年,国务院第三次发布新“国九条”,剑指严监管、防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建设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其中九个要点:

1.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明确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导向和重点。

2.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

•发行制度的迭代升级,提高了上市标准

3.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

4.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应退尽退”,资金流向优质企业

5.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

•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6.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加强交易监管,健全预期管理机制。

•引导中长期机构投资

7.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

•提升金融产品设计和运作的专业性,带动居民资产配置结构的升级优化。

8.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

•推动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9.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

•加快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当前预期偏弱、市场信心不振,“新国九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目的是激发市场的主体信心。其次,也是为了提振居民财富和消费。股市能通过财富效应刺激消费和投资,才能使居民增强信心,经济才能走向回升向好的正循环。当然,构建资本市场与硬科技产业良性循环也很重要。当前中国要发展硬科技,解决卡脖子问题,过度依靠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是不行的,需要发展直接融资体系,以匹配高风险、高投入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只有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才能有好的基础去发展我们的金融和经济。

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4月1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一、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

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

三、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

四、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

五、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

六、扎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

七、加大科技型企业再融资支持力度。

八、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

九、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

十、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十一、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培育规范科技型企业的功能。

十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十三、持续完善交易机制。

十四、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十五、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

十六、压实各方责任。

其中要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项:

1.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健全“绿色通道”机制,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2.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包括未盈利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和实施程序,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3.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4.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专题学习

4月22日下午,国务院以“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主题,进行第七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指出,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契机,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重点是:

1.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健全发行、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和上市退市动态平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促进上市公司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提升投资价值。完善和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经济发展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同时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考量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更好统筹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4月30日IPO系列新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第224号令,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共三十一条,目的是落实前期相关文件关于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等要求。以下几点为核心要义:

1.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2.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3.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此外,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接下来,是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第四次修正,修正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

除了以上科创版新规以外,沪深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也做了不小的调整,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有哪些:(见图表2)

最后,是上交所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和《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业务规则,重点聚焦以下管。加强对违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自律惩戒,督促其更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明确了从重处理情形,强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碍、逃避本所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资料的,本所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

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让我们来直观地感受新版《指引》具体的变化:(见图表1)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新版《指引》,上交所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1.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

2.聚焦促进科技创新需要,压实保荐机构推荐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3个方面:

1.明确“一督到底”原则。为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本所依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增加“随机抽取”的现场督导方式,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随机抽取已受理项目,对保荐人启动现场督导。明确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前,发生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本所可以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

3.强化现场督导中的自律监司回报投资者。与“退市风险警示”(*ST)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被退市。

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不满足要求时(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将会被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前述现金分红金额。

指标设计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的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此外,规则充分考虑了科创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作了差异化安排。

5月24 日IPO 系列新规

沪深北交易所此次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统称《减持指引》)整合修订了原《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的通知和问答。根据这张图,我们可以一目了然:

•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具体有:

1.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

2.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

3.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

4.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

5.完善股权激励制度。

6.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7.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

8.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科创板八条”的发布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未来将聚焦于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同时,强化科创板的“硬科技”定位,与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一脉相承,未来科创板有望通过科技进步、驱动创新和产业升级成为更具竞争力和更可持续发展的主力军。

(来源: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者单位:西安一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刘静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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