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做人为先|拘留前“没钱!”拘留后“我还!”

作者:神木市人民法院 2024-02-22 10:56:59 来源:神木新闻网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硬茬”被执行人宁愿被拘留也不愿还钱,以为只要被关15天出来就没事了,真的是这样吗?这样的人法律会怎么处理?他们又会遭受什么样的惩罚和后果呢?神木市法院的这个案例告诉你答案!

2011年赵某向田某借款70万元并约定利息,赵某陆续向田某偿还了40余万元及利息后便不再还款,后田某诉至法院,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偿还田某借款本金27.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赵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赵某履行还款义务。而被执行人赵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却不以为然,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于是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对其进行拘传。面对执行干警的严正释法,赵某仍拒绝还款。1月15日,神木市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1月30日是赵某拘留结束的日子,本以为终于可以恢复自由身的他迎面遇到了“恭候多时”的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将赵某带回执行局并对其释法明理。

“首先,你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进拘留所后就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了,你仍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会给你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其次,你的信息一旦被曝光或消息传开,你在你的社交圈子里还有何信誉可言。往后余生难道你想一直过这样的日子?”执行干警对赵某说道。 

听了执行干警的话,赵某思考片刻后说:“其实那几天带着冰冷的手铐,我心里真不是个滋味,我会尽快让我家人筹钱还款,麻烦法官组织和解,可不可以免去部分利息。”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赵某向田某一次性偿还30万元,该案圆满执结。

拘留不是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尊严的手段,更是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发力,用好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力争快结案、多结案、结好案!

责任编辑:刘越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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