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一则老太在兵马俑博物馆内吸烟吐痰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引发较大关注。11月27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进行回应称,此事发生于10月15日,之后博物院工作人员已将污染物清理,目前已掌握涉事人员的相关信息。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吐痰吸烟行为对文物遗址安全造成了威胁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一红衣老太在馆内吸烟、往兵马俑坑中吐痰,还将烟头直接扔进俑坑中。
11月27日上午,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一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此事目前正在调查中。另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是否对文物有影响需经专家研判,已上报文物保护部门。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秦俑派出所民警表示,此事发生于10月,由博物馆负责处理。
下午5时许,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对此事进行回应称:观众在参观时发生抽烟吐痰行为发生于2023年10月15日10时31分左右,观众走到一号坑遗址大厅内西北侧应急门附近时发生抽烟行为,向一号坑遗址内吐痰并将烟头扔进遗址,之后博物院工作人员已将污染物清理。经博物院与临潼区旅游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已掌握涉事人员的相关信息。
公告中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一级博物馆、5A级景区,参观区域内明确规定禁止吸烟。该观众的行为违反了博物院规定及《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也对文物遗址安全造成了威胁。下一步,博物院将加强参观秩序管理,加大安保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确保安全参观秩序及文物遗址安全。
11月20日,也曾有网友发视频称,在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内,疑似一导游讲解员,手持卡片伸进护栏内挖俑坑外围的土。21日,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工作人员称,会将此情况反映给公安科,一般来说,文物都在坑里,外围的土算不上是文物,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会调监控查看核实当时情况,若是其他人员挖土保安未制止,会对保安进行处罚。此次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也在公告中提及此事,称前日经网媒曝光,一观众试图在一号坑边取走散土,被安保人员制止。
gt;>新闻延伸
陕西考古博物馆开馆10天
就有文物被游客损坏
观展不文明行为并非个例,文物在展览过程中遭遇损坏也屡见不鲜。
去年5月,有网友发文称,开馆仅10余天的陕西考古博物馆内,有多处展陈装置被游客破坏。从网友发布的图片中可以看到,陕西考古博物馆一楼展厅内陈列着一些切成立方体的土块,土块上存在明显的缺角、开裂以及人为划痕。另一件西汉时期的彩绘漆箱复原品上,也有触摸后留下的指纹印,而在展品旁边,明确摆放着禁止用手触摸的标识。馆内的千年地裂喷砂遗迹,竟然成了某些人的“告白墙”,上面满是爱心之类的涂划痕迹。
对此,陕西考古博物馆工作人员证实,陈列和互动设备已有十余处受损,有一处地裂喷砂的遗迹,历史约有千年,也遭到游客的触摸,上面被涂抹了很多爱心符号,成了一个“表白墙”。造成损坏的主要是原始生土块、夯土以及地震裂隙遗迹等,由于其化学性质的原因暂时没有放置玻璃罩。馆内其他文物真迹都在展示柜中,基本没有受到影响。后续,博物馆也会对土块进行维护,加上玻璃罩。
今年5月1日,在河南殷墟博物馆内,一老人因捡帽子直接跳入文物保护坑中。老人从围栏上下来,将帽子捡起后,踩上摆放文物的阶梯试图翻过围栏返回,但不慎摔倒在地。5月3日,殷墟博物馆工作人员确认是有此事,并表示,事后请考古所专家鉴定,马车完好无损。
今年8月,一男子在四川成都某博物馆参观时,随手掰断了馆内的古生物标本。随后该博物馆报警,在警方调解下,涉事男子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维修金额。
gt;>法律规定
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包括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
刻划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规定,使用器具在文物或者名胜古迹上面进行刻字、留名等;涂污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规定,使用油漆、涂料等物品站污、弄脏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包括砸毁、拆除、挖掘等行为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则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