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名 当心法律风险

作者:韩心雨 2023-11-17 10:15:52 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继各大品牌跨界合作,推出全新产品以扩大品牌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以来,联名产品成为吸引消费者的一大热点。

各大公司联名合作,将双方原有的品牌或影视人物IP形象合作产生一款或多款全新产品,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对合作方的作品或者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这也是一种对双方品牌共同宣传的一种营销手段,这种合作方式其中蕴含了不少的法律风险。

切勿不当使用商品商标

联名产品可能会造成对商品商标超过核准范围的使用或对商标以及影视人物IP形象的恶意使用。

联名产品最常见的是两个品牌商品联名,通过其中一个品牌的销售渠道,推出一款全新的产品,这样就会产生商标使用的问题。两个品牌的商标出现在同一款产品上,需要特别注意不能超出注册商标的核准使用范围去使用其他品牌的商标,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下合理使用其商标,推出的全新的联名产品也需要规范去使用品牌的商标,不得恶意混淆,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在一个品牌与另一个影视人物IP形象的联名合作中,需要注意此类联名产品的推出是一方品牌仅仅基于该影视人物形象进行全新品牌产品的推出,注意不能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对该影视人物形象进行曲解,用戏谑的方式改变其形象的人物特征。曲解使用不仅会影响原影视人物的固有形象,也很可能会造成部分消费者不满,容易引发市场舆论,影响双方效益。

明确商标许可使用方式

两个品牌商标使用合作中,会出现许可使用方式不明确情形。双方需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商标许可使用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

对于不同领域内的品牌之间的合作,其中一个品牌方更加倾向于另一品牌方不在与它同领域内的其他品牌合作,如FENDI与喜茶的联名、茅台与瑞幸的联名,而这饮品类的品牌自然不希望此类联名的情况出现在同类别餐饮行业品牌当中,甚至可能更希望可以与他们进行独家合作,那么双方就需要在合同中根据真实意思来明确规定许可的范围和内容,当然这个前提是双方品牌本身对于自己品牌有授权的权利,授权品牌商标已经是合法取得,是该品牌的实际权利人。

另一种情形是,联名合作中的一方将合作方的商品用作联名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组成部分,并使用合作方的标识,用以指示联名商品组成部分的来源,这虽然不是对该品牌商标的使用,但是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会造成商品的商标性使用,需要注意其使用限度。对于与影视人物IP的联名,授权该IP使用的公司首先必须是可以进行授权使用的主体。在规定合作方式后,要遵守其合同授权的内容,不能用“独家合作”等表述对本质是只取得普通授权联名品牌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影响该授权品牌后续的其他合作。

注意著作权、专利权许可范围

联名产品本身、其外包装以及推出的周边产品,还会牵扯著作权以及专利权归属的问题。品牌之间的联名,尤其在餐饮食品行业,还需要受到其行业的监管,全新推出的产品本身的发明专利应该是归发明推出产品的一方品牌所有。而有关该产品的外包装,周边设计的产品会涉及到著作权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归属问题。这种情形就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合作的具体形式,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而如果是品牌与影视人物IP形象联名,基于该人物形象创作出全新的产品的包装以及周边产品应该被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所约束: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相关权利的归属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在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许可范围下进行该联名产品的使用。

品牌联名合作引发的消费热潮一般情况下不会持续太久。在商品联名合作合同中除了明确联名商品的服务、权利归属、营销模式、完整精确的对商标或者影视人物IP使用限度外,还需要明确规定合作期限,避免造成对品牌商标或影视IP人物形象的滥用。合作期限约定形式可以多样,除了以时间维度为基准规定以外,也可以以交易额、盈利、销量等方式来约定。良好地把控联名周期,通过短期热度吸引消费者,取得一定关注量,扩大市场,提高双方知名度,才是联名品牌的本质需求。

明确解约权及违约责任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影响力持续扩大,导致公司损失的原因不可控。在品牌联名合作中,就需要明确约定合同的解除权以及相关违约责任。

如果联名一方由于自身经营状况、产品质量、宣传表述、代言人或品牌相关负责人陷入舆论风波,除了影响到双方合作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会影响到联名品牌另一方的声誉。因此品牌联名双方可以在合同解除终止的内容中明确约定一方造成负面新闻陷入舆情的范围、严重程度、造成损失的情形,从而可以及时顺利解除合同,尽量减少对自身品牌的影响。

需要注意约定如果因联名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宣传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以及引起其他负面舆论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终止合作的具体情形。还可约定出现问题后法律责任分配问题、舆情控制和解决社会争端的主体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便避免后续纠纷。

综上,品牌联名这种市场营销策略,如今已经给各大品牌方带来了不少红利,是一种营商模式的创新,为品牌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双方品牌合作在提高市场知名度的同时,应通过签订更为完善的合同,尽量规避、减少法律风险,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结果。

责任编辑:刘静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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