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曝光了一起有关执法的视频,引发大家的热议:市场监督局在农家院内现场执法,告诉村民,农村只要立火聚餐就要办卫生许可证,否则罚款。
10月17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市场监督局接到群众打来的举报电话,说有人在老店镇耿范村西头一院内开展红白喜事的聚餐活动。滑县市场监督局将情况反映到所属区域的老店镇市场监管所。
10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4名市监局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农村院内并没有操办红白喜事聚餐活动,但是发现有5名人员正在现场备菜、清洗餐具,询问操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在了解到并未有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5人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其中一名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拿出《食品安全法》的手册,向现场人员喊话:“现在搁这只要是立火,那都是经营,集体聚餐得办食品安全许可证,如果不办是罚款。”
而执法人员喊话的一幕,被围观的群众拍摄下来,于10月31日在网上发布,迅速冲上热搜。
11月1日,记者采访市监局,有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看了视频,觉得视频发布者有点断章取义,不是说家里办事聚餐的人需要去登记,指的是以此为生的人,常年做菜的人员,这些人员是不是没有健康证,没有正规手续,还是为了大众的身体健康。
同日,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众平台发布情况通报,情况通报中说,当时5名现场的人员加工环境简陋、露天作业,无三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执法人员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并劝导停止加工行为,政策解读不规范致村民误解,已责令该人员作出检查并给予停职处理。
gt;>多知道些
鉴于农村聚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管理规定。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宴席加工服务,对办宴席的各项卫生标准都有要求。
今年6月1日,全国首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市场准入机制与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对流动餐车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gt;>热点锐评
多讲讲法律法规制定背景 或许更易让人接受
有一网友的评价得到了许多人的点赞,该网友说,猪是现杀,菜是自己种的,洗碗的是隔壁二婶子,洗菜的是后面的二大娘,烧饭摆席的是前面的二叔,来吃饭的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你说不安全?你说不卫生?如果菜洗得不干净办了证就能变干净了?
从这点也可以看出,面对农村的习俗,相关法律法规还宣传得不够、不深。
首先,农村有开大席的习惯。红白喜事,自己操办一场,或者请人帮忙操办一场,是传承了几千年的习俗。突然说这不合法,许多老百姓都是震惊的、不理解的。
但是,反过来看看这个法律法规制定的背景,或许就能让人更好地理解了。以前村民开大席,都是自己人操办。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有事了都请专门的人来操办,有专门的大厨,桌椅板凳都是配套的,整个大席形成了流程化、市场化。
再加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意识的逐渐提高,对专门的操办人员进行行为约束就有其必要性和强制性。从这点上,也就能理解关于农村聚餐法律法规制定的初衷:不是不让办,是让专门从事人员更加正规化。
那么,许多人对此仍然不理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市监局工作人员的讲解,最后都被该局认为是政策解释不当导致了公众误解,那么,该政策让老百姓自己如何解读呢?问题的根源,还是出在法律法规的宣导、讲解和解释上面。
毕竟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习俗,明知道制定的法律法规可能会造成不理解和舆论风波,那么执法部门平日就应该多花费时间走进村子,去开座谈会,去宣讲,让老百姓知道这个法律法规,知道不遵守的处罚会是什么。而不是等出了问题,直接搬出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老百姓已经从吃得饱,发展到吃得好,对于食品安全的需求和关注度越发强烈。也希望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多下功夫,在执法行为上更加规范有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环境。
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
应有更多人文关怀和弹性处理机制
由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有失妥当,此事引发了舆论对有关部门是否“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的质疑。与此相关的争议,也成为我们反思和讨论如何在维护食品安全与尊重民风习俗间取得平衡的切入点。
应当看到,长期以来,立火聚餐、由村民而非专门的餐饮业者操办宴席,在农村地区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这种习俗,既是村民之间联络感情、进行集体社交的一种方式,也能节省操办宴席的人力成本。不论自己生活在农村还是城市,许多人都因为红白喜事等原因参加过农村的“大席”。在“大席”上,吃什么其实是次要的,其独特的氛围才更重要。对这类活动,如果轻率地予以禁止,不仅可能影响乡村的社交网络与民俗传承,还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因此,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时,应尽可能避免“一刀切”。“只要立火聚餐就要办证”的说法,显然有问题。
不可否认,食品安全是民生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前,也确实出现过个别由农村自办宴席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对此,有关部门在制度层面上作出一定规范,限制农村立火聚餐的范围、规模,是可以理解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展开普法宣传,也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但是,在实际开展执法工作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民风民俗,也要学会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不禁要问:这场聚餐为何举行?规模如何?参与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毕竟,仅从通报的表述来看,5名人员现场备菜,似乎算不得多大规模的宴会。倘若这场聚餐有经营性质,或是规模巨大,管得严一点无可厚非,但如果只是一小群亲朋好友日常聚餐,不宜过度干预。
这次事件引发的舆情,对各地有关部门而言,都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教训。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有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弹性处理机制。此外,执法人员对政策的解读和执行,也应当更加规范,不能自己想到哪说到哪。只有做到规范表述,才能避免带来误解引发不满。 综合红星新闻、极目新闻等